牲畜口蹄疫防控明白纸
牲畜口蹄疫防控明白纸
牲畜口蹄疫是严重危害猪、 牛、 羊等的烈性传染病, 该病一旦发生, 将会对牲畜养殖场( 户 )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。 我国将该病列为一类动物疫病, 并实行强制免疫政策。 《动物防疫法》 明确规定, 广大养殖场( 户 ) 是实施动物疫病免疫、 消毒等防疫措施的主体, 要不断增强依法防疫意识, 主动做好各项防疫工作。
一、 免疫接种
对猪、 牛、 羊实行口 蹄疫免疫, 是预防该病发生和流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。
1. 猪、 牛、 羊口 蹄疫免疫用疫苗:
使用口蹄疫A O 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A O 型合成肽疫苗
2. 猪、 牛、 羊口 蹄疫推荐免疫程序:
仔猪、 羔羊: 28-35 日 龄进行初免。犊牛: 90 日 龄左右进行初免。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, 间隔 1 个月 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, 以后每隔 4-6 个月 免疫一次。
3. 免疫操作注意事项:
免疫实际效果与疫苗的运输、 保存以及免疫注射的操作、 剂量、免疫部位等因素有重要关系。口蹄疫灭活疫苗一般要求在 2-8℃避光条件下运输和保存, 疫苗开启后 24 小时内要用完。免疫前, 做好免疫注射器具的消毒, 并准备好免疫证、 保定器具和免疫耳标等, 并提前 2 小时对疫苗进行预温。 保定家畜时尽量做到动作不要太粗暴。免疫时, 要注意及时更换针头, 最好一头家畜一根针头, 同时注意对注射部位的消毒。 免疫注射部位, 一般是家畜颈部侧面或者臀部。疫苗剂量一般是: 牛 2 毫升, 猪 1-2 毫升, 羊 1 毫升。免疫后, 要佩戴免疫标识, 并在免疫证上规范填写免疫情况。
4. 牲畜养殖场( 户 ) 应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咨询相关免疫技术, 根据本场实际制订本场牲畜免疫程序。
二、 生物安全措施
1. 牲畜养殖场( 户 ) 要做好封闭式饲养、 全进全出、 自 繁自 养,从源头把好预防疫病的关口 。
2. 要做好消毒工作。 养殖场应该在养殖场大门口 和饲养区门口设置与门相同宽度的消毒池、 门旁边另 设消毒室。 养殖场外人员要更换衣服并经消毒后才能进入场内, 车辆和器具等要用2%的烧碱或0. 3-0. 5%过氧乙酸消毒后才能进入养殖场内。 家畜圈舍每周至少消毒1-2次, 定期对场内环境进行清扫和消毒。 对于新空的封闭性圈舍一般要用甲醛熏蒸法进行消毒, 有家畜的圈舍可以用季铵盐类等低毒、无刺激的消毒剂喷雾消毒。
三、 相关法律法规
依照《动物防疫法》 等有关规定, 牲畜养殖场( 户 ) 在口 蹄疫防控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1. 兴办动物饲养场( 养殖小区), 应具有符合国 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, 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 部门 申 领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。
2. 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牲畜口 蹄疫强制免疫工作。
3.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, 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,加施畜禽标识, 实施可追溯管理
4. 配合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开展疫病监测、 检测工作。
5. 当发现猪、 牛、 羊等家畜临床怀疑口 蹄疫疫情时, 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, 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, 防止疫情扩散。
6. 口蹄疫疫区内的牲畜养殖场( 户 ), 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
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、 扑灭疫情的规定, 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。
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 将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。
总之, 牲畜口 蹄疫是可防可控的。 只要广大养殖场( 户 ) 依法防疫, 科学防疫, 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口蹄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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